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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福利補助 | 關於國民年金
關於國民年金

一、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
凡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,皆為保險人。
二、喪葬給付如何申請
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,由支付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。
三、遺屬年金給付
請領資格:
A、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 65 歲)死亡時,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在領取年金期間死亡,如遺屬有符合請領條件之「順序遺屬」(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),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。
B、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: 第1順位 配偶及子女。 第2順位 父母。 第3順位 祖父母。 第4順位 孫子女。 第5順位 兄弟、姊妹。
C、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:
順位 | 遺屬 | 請領條件 |
---|---|---|
1 | 配偶及子女 | 一、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: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。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,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投保金額。 扶養子女為「未成年」或「無謀生能力」或「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」者。 無謀生能力。 二、子女(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)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: 未成年。 無謀生能力。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。 |
2 | 父母 | 須年滿5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 |
3 | 祖父母 | |
4 | 孫子女 | 應受被保險人扶養,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: 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25歲以下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。 |
5 | 兄弟、姐妹 |
四、遺屬年金要如何申請
備妥下列書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:
1.應備基本書件
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,並在申請書上貼妥入帳存摺封面影本。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體證明書,如果是死亡宣告,要檢附判決書。 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,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;請領人是配偶時,必須載有結婚日期;請領人是養子女時,必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;請領人和死亡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在同一個戶籍,必須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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